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併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並支付終身。
  繳費標準設12個檔次
  人社部有關人士表示,由於新農保和城居保是分別建立運行的,因而也存在著城鄉相關政策不盡一致、標準高低錯落、管理資源分散等矛盾。國務院這一決策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二是統籌城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舉措;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有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的有機整合,其統一性突出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制度名稱;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原來新農保、城居保對每年繳費標準分別設置了5個檔次和10個檔次,這次統一制度歸併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三是統一管理服務。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四是統一信息系統。
  增設1500元、2000元兩個檔次,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增加到12個檔次,主要是為有更高繳費意願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選擇,這是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結果,同時也使多繳多得的機制更加明顯。
  《意見》規定,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地方政府應適當增加補貼金額;特別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進一步強化了多繳多補的激勵機制,有利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
  年滿16周歲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關於參保範圍,《意見》明確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對於農民工這樣的城鄉流動就業群體,應積極引導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既是使用農民工的單位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有利於這一群體將來獲得更高水平的保障。
  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
  《意見》明確,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社保管理機構就為其提供終身服務,無論在哪裡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
  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意見》規定,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即使是參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全額轉移。除個人繳費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也都計入個人賬戶,體現了國家對參保人繳費的支持。
  《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這是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總結一些地區新農保、城居保試點經驗做出的政策完善,既有利於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也有助於及時核查參保人員領取待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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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金2013年結餘4000多億元
  昨天上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胡曉義指出,2013年中國養老金收支平衡且有結餘,沒有缺口。他還表示,對養老問題的預判和預測,是對遠期負責的表現,“但是拿它來嚇唬老百姓我覺得就不恰當了”。
  他透露,2013年職工養老保險數據顯示,職工養老保險總的收入將近22500億,支出18400億,當期結餘是4000多億。也就是說當期收支平衡是有結餘的,沒有缺口。“記得去年早些時候曾經有一個機構說2013年中國的養老金缺口將高達13萬億元,2013年已經過去了50多天,當期結餘4000多億元。所以那樣一個預言現在看來是沒有根據的。”
  時事短評
  叫好一小步 期待不停步
  張桂林 康淼
  繼國務院日前統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之後,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又出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養老保險兩大平臺銜接的這一舉措,是我國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要一步。
  受諸多因素影響,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自建立以來,就呈現出漸進式、“碎片化”的特點,近幾年,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13年底,參保人數達到8.2億人,但新農保、城居保、職工養老保險以及事業單位養老等多保並存,各類保險待遇懸殊、互不銜接,不僅損害了社會保障的公平性,也影響到部分群體的參保積極性。尤其是居民養老與職工養老間的制度隔離,造成大量在城市間、城鄉間“候鳥式”流動的農民工,不得不重覆參保,甚至斷保、失保。
  此次新農保和城鄉居保“並軌”,居民和職工養老保險銜接,不僅使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碎片化”問題初步破解,為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奠定堅實基礎,也順應城鎮化提速的大勢,讓處於養老保障相對“弱勢”地位的廣大農民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進”可在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退”可由城居保制度“兜底”。
  但是,在為城鄉居保並軌、居民和職工養老銜接“叫好”的同時,一些現實問題也不容忽視。目前,城鄉居保養老待遇還普遍較低,2013年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僅為81元,繳費激勵不足,大量城鄉居民選擇最低繳費檔次。對此,亟需儘快強化多繳多補激勵,建立城鄉居保養老金動態調整機制,全面增強保障能力。
  此外,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的“成本分攤”機制還不盡合理,有可能造成排擠效應,尤其對一些中老年農民工來說,他們很可能沒有能力繳滿職工養老保險,憑著城鄉居保待遇又難以在城市生存。為此,應積極探索建立統籌扶持基金等方式予以解決。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出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6日發佈消息稱,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這是繼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後出台的又一項重要政策,主要是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大制度的銜接問題。
  《暫行辦法》主要從兩項制度的銜接時點、銜接方式、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經辦規程等方面做出了統一規定。暫行辦法的實施,將有利於保障城鄉參保人員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有利於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有利於推動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就可以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不滿15年,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人員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同時,按照優先保留待遇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原則,明確了對參保人員重覆繳費和重覆領取待遇情況的處理意見。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版文字均據新華社
     (原標題: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支付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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