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劉建
  77歲的餘老漢至今仍不明白,他的一對孫子會突然死於他從一家熟食店撿來的一包鹽,這包鹽正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
  亞硝酸鹽是一類無機化合物的總稱,外觀及滋味都與食鹽相似,併在工業、建築業中廣為使用。由亞硝酸鹽引起食物中毒的概率較高。食入0.3-0.5克的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雖然從形式上看,禁止使用亞硝酸鹽的規定有了,但其銷售渠道和日常違規使用並沒有處在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範圍內,因此,如何使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到位值得思考。
  誤食亞硝酸鹽老人中毒孩子喪命
  去年12月的一天,家住上海市青浦區華新鎮楊家莊村的安徽來滬人員餘老漢,從一家名為“明麗”熟食店門口撿了一隻塑料瓶。餘老漢的家屬稱,他在拿走塑料瓶前,用手指蘸了蘸瓶里的結晶物,感覺是鹹的,他就當作是鹽,拿回了家。那鹽吃了數天后,兩個孫子吃了大量加了鹽的肉,出現了不適癥狀,立即送到醫院,兩個孫子不幸死亡,而餘老漢幸免於難。
  經過數日調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這一家三口的中毒事件原因:餘老漢把居住地附近已歇業的明麗熟食店扔掉的亞硝酸鹽拿回家,並誤將此作為食鹽用於製作菜餚而導致中毒。
  無獨有偶,當月23至24日,陸家嘴一建築工地20餘名員工就餐後先後出現噁心、腹瀉、嘔吐等不適癥狀。參與搶救的東方醫院急診內科醫生雷撼表示,這28名患者均為男性,年齡在20多歲,救護車將他們陸續送入院時,不少人已全身皮膚青紫,連續嘔吐,多人神志不清。
  東方醫院立即啟動急診應急預案,並上報浦東新區食品藥品監督局。浦東新區食藥監部門趕赴醫院,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經定性檢測,疑似為過量食用亞硝酸鹽引發中毒。
  雷撼指出,亞硝酸鹽食物中毒,系指食用了含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的食物,或誤食亞硝酸鹽後引起的中毒。亞硝酸鹽是一種食品添加劑,多存在於酸菜、泡菜、鹹菜、剩菜、鹹魚、火腿、香腸等食品中。而亞硝酸鹽同時還是一種致癌物質,與食道癌發病率呈現正相關性。
  全憑經驗為熟食“增色”
  “在熟食製作工藝上,可能需要加香料、老抽,還有其他香精等添香劑。”長期生產熟食的方先生告訴記者,為了保持熟食的外表光鮮度以及起防腐作用,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亞硝酸鹽可以在熟食製作中解決這兩個問題。
  方先生稱,對於正規的食品生產廠家而言,亞硝酸鹽的添加有著程序和數量上的嚴格要求。但對於小作坊和私人熟食店而言,對於添加的量,店主基本上根據自己的經驗。“添加這種作料,店主基本上都知道這是違規的,弄不好會致人於死地,所以基本上都是儘量少放些。”
  不久前,記者走訪了一些南北乾貨市場。在毛家塘南北乾貨市場經營鹽貨的商鋪里,店員告訴記者,這種鹽料每包價值15元,一包裝的鹽品重量為1公斤。該鹽品的確是會改善熟食的“賣相”,要增色就選這個鹽。當記者表示“中毒”的擔憂後,店員稱,有使用說明,而且“儘量少放些”。
  據瞭解,按照規定,只有食品加工企業可以購買使用亞硝酸鹽,因此,一名鹽商告訴記者,亞硝酸鹽不能擺放在貨架上,因為這種食品添加劑一旦使用不當極其容易引發食品中毒事故。“按常理是不能隨便賣的,但是有需要,就有售賣,這也是正常的。”
  有規定難落實
  據瞭解,2012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部發佈第10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決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該公告要求,督促落實相關制度,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相關產品貯存溫度與貯存時間的監督檢查,採取切實有效控制措施,確保禁用亞硝酸鹽後餐飲服務環節不產生次生食品安全問題。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曾使用亞硝酸鹽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餐飲服務單位違規使用亞硝酸鹽的,要監督其就地銷毀。對嚴重違法違規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且造成嚴重後果的餐飲服務單位,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予以曝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處罰,確保餐飲服務環節禁用亞硝酸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到位。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的公告中,雖有禁止使用的字樣,但並沒有對違規者如何處罰的具體標準。更讓人擔憂的是,被列為禁止使用的亞硝酸鹽,卻可在市面上輕易購得。如此監管,已讓一紙禁令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添加劑濫用而受傷害的,主要是弱勢人群,而所謂弱勢人群正是那些既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也難以得到政府有效保護的群體。那麼,要監管好亞硝酸鹽和使用亞硝酸鹽的餐飲店,就必須從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層面上,使相關規定真正全部落地。  (原標題:亞硝酸鹽違規使用問題必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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