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昨天,記者從最高檢監所檢察廳獲悉,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同時,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今年3月20日,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嚴查背後的司法腐敗。
  檢察機關對“三類罪犯”的總體情況和基本底數進行了摸查。截至5月底,共清理摸查“三類罪犯”90925人,其中職務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類罪犯25599人、涉黑類罪犯12507人。他們當中有66718人在監獄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區矯正場所服刑。專項檢察活動中,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對發現的違法線索,進行監督糾正。
  嚴查隱藏在違法刑罰變更執行背後的司法腐敗,是這次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活動的另一主要任務。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案例
  蘇一監區長受賄24萬為犯人謀利
  四川省原廳級職務犯罪罪犯劉某被判死緩,後因患病被保外就醫,今年辦理續保時,在四川省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被依法收監執行。
  遼寧省檢察院組織查辦了大連市監獄獄政處原處長呂某等6人徇私舞弊減刑串案、營口監獄原副監獄長李某等3人利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職務便利受賄案,社會反響良好。
  江蘇檢察機關發現江蘇某監獄監區長施某徇私舞弊減刑、假釋和受賄案件線索,立案偵查後查明施某在為有關服刑人員調整崗位、計分考核、省級改造積極分子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以及其他問題,收受賄賂24萬餘元,目前該案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貴州省檢察機關也立案查處了某未成年人管教所幹警王某涉嫌索賄受賄案,王某以幫助罪犯辦理減刑、假釋為由,收受9名罪犯家屬好處費18萬餘元。
  >>問題
  檢方建議出台“保外就醫”診斷標準
  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專項活動中,發現了一些普遍存在的監管漏洞,建議完善相關立法予以填補。
  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存在監督盲點。比如一些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沒有期限限制,存在“一決到底”現象;一些法院尚未建立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台賬,有的罪犯未到社區矯正場所報到,存在“脫管漏管”現象。
  如何準確把握保外就醫條件中“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標準,是個難以操作的問題。檢察機關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就保外就醫相關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診斷主體和診斷標準問題研究出台規範標準。
  而對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實施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檢察機關認為,辦法規定的疾病傷殘範圍過於籠統,司法實踐中對29種疾病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導致目前確定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不少情況難以界定,希望相關部門儘快修訂該辦法。
  >>新聞背景
  職務犯罪廳官減刑需逐層備案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充分體現從嚴精神,從重追究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紀律責任。
  數據顯示,過去5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共糾正涉及68776人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其中,僅2013年,在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監督中,查出執行不當16708人。
  今年3月,最高檢發佈消息,從3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組織開展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查活動,並全面清理,重視發現各類問題並依法予以糾正,依法查處徇私舞弊的職務犯罪案件。
  今年5月,最高檢發佈《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明確要求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檢方應在收到減刑、決定書後10日以內,逐案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綜合新華社
(原標題:18名“副廳以上”罪犯 違法監外執行被收監)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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