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新聞稿 [賴幸媛:修法放寬大陸配偶制度的相關規定,是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的一大進展 97-12-11]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新聞稿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段2-2號15-18樓  電話:23975589轉聯絡處 電傳:23975294本會網址:http://www.mac.gov.tw 民國97年12月11日編號第99號宜蘭民宿賴幸媛:修法放寬大陸配偶制度的相關規定,是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的一大進展陸委會今天在行政院院會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重點包括全面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為6年、取消大陸配偶繼承在臺灣地區遺產新臺幣2商務中心百萬元的限制,以及增訂移民署在強制大陸配偶出境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陸委會也已經協調內政部修正數額表及相關子法規定,取消大陸配偶定居數額限制及放寬探親探病等規定。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強調,今天行政院通過的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針對大陸配偶制度的重大改租房子革,也是政府落實人權保障的一大進展。兩岸條例的修法及相關措施的調整,都將使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權益獲得更完善的保障。陸委會指出,由於兩岸交流日趨頻繁,依據海基會驗證兩岸通婚之數量已有二十九萬餘對,為進一步保障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的各項權益,並落實馬總統所提出「婚姻移民人道待遇及工作權看房子保障」的移民政見,經陸委會會商內政部、勞委會、移民署等相關機關,秉持「反歧視」、「民主國家法治」、「保障真實婚姻的大陸配偶在臺生活基本權益」、「假結婚應杜絕於外」四項原則,並參採婚姻移民團體的意見,提出本次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修房地產正為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並通過面談後,毋需申請許可,也毋需等待2年,即可在臺工作。二、身分證權採階段性調整,取消「團聚」2年的規定,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現行8年縮短到6年。三、增訂強制大陸配偶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的規定,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權益。四、強房屋買賣調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的生活及財產權益,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逾200萬元的限制,並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陸委會特別強調,針對本次修法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為6年後,對於目前在臺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之前已在臺團聚的2年時間,本修正草案亦規定可納入併予計買屋算。陸委會表示,針對外界關切大陸配偶定居數額(1年6千人)的限制,內政部已提出數額表的修正草案,取消定居數額的限制,同時也刪除大陸配偶須設籍滿5年始得申請其前婚姻之子女來臺定居的規定。陸委會也指出,對於不涉及兩岸條例修正之部分,陸委會已經協調內政部儘速檢討相關規定,包括放寬大陸濾心配偶之大陸親屬來臺探親或探病、通盤檢討有關撤銷或廢止大陸配偶居留許可之事由,以及修正面談管理辦法,改善面談制度等,進一步保障大陸配偶之權益。陸委會強調,本次修法,對大陸配偶工作權、身分權、財產權等提供更完善保障,希望促進社會大眾對大陸配偶具有正確健康的態度,從大陸配偶在家庭經商務中心濟支柱的角色及配偶身分應有的基本生活權益,與人權保障的角度來調整修正,以逐步消除國人對大陸配偶的歧視,並落實保障大陸配偶的權益,使兩岸婚姻家庭能夠更加幸福及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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