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8日發佈公告稱,為規範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專家指出,這意味著此前業界期許已久的同業存單業務推進得以落地,也意味著我國利率市場化再進一步。
  根據《辦法》,同業存單的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同業存單發行採取電子化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
  《辦法》規定,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於每年首只同業存單發行前,向人民銀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發行備案額度實行餘額管理,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存單餘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
  根據《辦法》,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辦法》規定,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可以進行交易流通,並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標的物。發行人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同業存單。  (原標題:央行發文規範同業存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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